商品|林清轩被罚

近日 , 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林清轩)因对两款化妆品的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 违反广告法规定 , 被罚5万元 , 处罚单位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文书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713号 。

商品|林清轩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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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信息显示 , 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成立 , 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沪妆 20160008) , 从事“林清轩”品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
据悉 , 林清轩于去年4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时光修复洁面膏120g” , 其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中提到“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 , 氨基酸温和配方 , 丰富绵软的泡沫 , 轻柔深入肌理净澈排浊 , 有效修复肌肤 , 令肌肤畅享清新柔滑 , 散发通透光泽”的内容 。
同时 , 去年5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修复亮彩精华液30ml”同样在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中表示“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 , 轻盈乳液状质地 , 快速渗透吸收 , 修复肌肤的同时有效净透美肌 , 提亮肤色 , 令肌肤时刻细腻透亮”的内容 。
处罚决定书显示 , 上述两款产品成分中均含有“清轩萃”成分(即山茶花籽油、山茶花和山茶花叶的提取物) , 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 , 在一定条件下 , 清轩萃具有修复皮肤屏障的功效 。 皮肤屏障是指皮肤最外层的表皮部分 , 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肤 , 当事人对上述两款商品的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 , 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 , 构成发布商品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的行为 。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 , 涉案的两款化妆品属于重点商品类别 , 因此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
【商品|林清轩被罚】据了解 , 今年2月26日 , 林清轩已通知所有门店(含浦东四家门店)下架上述两款商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 并于5月18日将召回入库的剩余洁面膏包装盒和精华液包装盒全部集中销毁 。
(青眼:让美妆新闻不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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