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逗留式探望吗?

作者:卢护君 , 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核心成员
夫妻离婚 , 共同财产可以按照份额进行分割 , 但子女作为家庭最大的“财富”且是独立完整的人 , 又该如何处理抚养权、探望权呢?
在经办的案件中 , 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在乎的往往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 而是小孩抚养权及探视权的处理 。 小朋友作为天使在父母感情融洽的时候来到这个世界上 , 本应享受家庭的温暖和父母双方的疼爱 , 但由于父母后期存在不能调和的问题 , 导致婚姻的解体 , 这对子女来说是很大的伤害 , 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 , 势必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影响 。 如何能降低这种影响 , 其中一点需要从探望权中予以保障 。
首先 , 先给大家介绍现在比较常见的探视方式 , 第一种为看望式探望 , 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第二种为逗留式探望 , 是指在约定的探视时间内 , 由探望人接走子女并按时送回 。
今天 , 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个案例 , 看看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处理的?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逗留式探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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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逗留式探望吗?】王先生和李女士在2018年结婚 , 婚后2019年生育了女儿小王 , 后因夫妻感情破裂 , 遂于2020年办理了协议离婚 , 并约定小王由母亲李女士携带抚养 , 王先生有每月四次 , 每次一天的探望时间 。 但是没过多久 , 王先生认为短时间的探望不能与女儿小王更好地培养父女之情 , 遂希望与李女士协商更多的探望时间 , 但双方未能就探望时间达成一致意见 , 故王先生以李女士剥夺其与女儿的相处权利 , 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 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 , 诉至法院 , 希望能争取逗留式探望 。
在庭审过程中 , 李女士认为女儿仅有3周岁 , 王先生之前存在将女儿带走的行为 , 导致女儿的作息时间规律完全被打乱 , 回到李女士身边时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 , 故应适用看望性探视 。
法院最后判决:王先生每月可以探望小王四次 , 具体的探望时间为每周周六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 , 其中两次由王先生到李女士家里探望 , 其余两次由王先生在周六上午10时从张女士住处单独接走女儿小王 , 下午18时前将女儿小王送回李女士家中 , 两种探望方式轮流使用 。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逗留式探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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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案例可见 , 不管是逗留式探望还是看望式探望都有其优缺点 , 孩子永远是双方的子女 , 父母即使离异了 , 也不应将双方的矛盾附加在子女身上 。 适当给予不直接抚养方充足的探望时间 , 有利于弥补家庭解体给子女造成的伤害 , 也能让子女享受到充足的父爱或母爱 , 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 。
除此以外 , 为了提前让当事人自觉、合理、恰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 于2022年2月2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也发出了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各自作出承诺 , 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 , 减少日后双方因探望权产生的纠纷 。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逗留式探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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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解读 , 您是否对约定逗留式探望或看望式探望有了更深的了解 , 该如何选择还请双方能从子女角度出发考虑 , 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为大前提 , 祝福每个“小天使”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 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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