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1小时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公司回应,刚入职就离职?人事吐槽HR不给力,公司招聘该如何避免这类人?(16)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规定单位需要给员工办理好离职相关手续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去劳动局诉讼,同时无缘无故才人 , 应该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
1、关于离职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 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公司要求你自己提出离职,就是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 。
2、关于调岗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公司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需证明你无法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并且调动的岗位需有一定的合理性 。否则,你可以拒绝调岗 。
3、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单位应自你入职第二个月起 , 每月向你支付2倍工资 。一年后仍未签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表、工作任务单、其他员工证言或录音证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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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伙入职1小时被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并辞退,能要求赔偿吗?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因此,本案中,虽然企业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构成违法解除 。对于小王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
这个事件的关键是当事人与公司,是否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 “这个事件中,当事人正在等待入职的时候HR已经发现“摆乌龙”、通知错了人,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先生是有证据证明这个“乌龙”的行为对他造成了损失的话 , 是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 。”
因为他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且还是试用期,所以公司在此期间辞退他并不需要赔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已经签合同了 , 处于试用期,可以要半个月工资,具体去搜劳动法 , 如果没签合同就没办法了
已经补偿了50块 。小伙子入职一个小时 , 被告知找错人了,一般是没有什么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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