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疆日报□贾永娇作[案例]巴楚县居民热某和亚某2009年结婚 夫妻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法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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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疆日报□贾永娇作[案例]巴楚县居民热某和亚某2009年结婚 夫妻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法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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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娇作
[案例]
巴楚县居民热某和亚某2009年结婚 , 并先后育有两子 , 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 , 矛盾日渐加深 。 2022年5月 , 热某将亚某诉至巴楚县人民法院阿瓦提人民法庭 , 要求离婚 , 经法官调解后 , 双方放弃离婚念头 。 两个月后 , 热某再次诉至法庭 , 同时提出 , 自己收入微薄 , 缺乏一技之长 , 且父母年事已高 , 无法帮自己带孩子 , 自己一个人恐难照顾孩子 , 所以放弃抚养权 。 但她没想到的是 , 丈夫也声称自己身体不好 , 拒绝抚养孩子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 离婚后 , 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 ,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释法]
“经济条件不是抚养权归属的唯一考虑因素 。 ”巴楚县人民法院阿瓦提人民法庭法官阿力木·阿吾提介绍 , 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提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 抚养教育保护子女 , 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 离婚后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受影响或消除 。 是否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 既要尊重子女个人意愿 , 也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 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 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 ”阿力木告诉采访人员 , 经过多次释法明理 , 最终热某和亚某自愿达成协议 , 两个孩子由亚某抚养 , 热某不负担抚养费 。
本文转自:新疆日报□贾永娇作[案例]巴楚县居民热某和亚某2009年结婚 夫妻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法官:不行】(石榴云/新疆日报采访人员杨舒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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