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连夜雨下一句】
在昨天下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被告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2018年6月12日晚上8点左右,王某在石狮海港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孕妇死亡 。事发后双方均认为这是自己驾驶不当造成伤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王某使用非法手段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1.事发现场
经石狮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称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在事故中无过错以及对方不存在过错等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3点左右,死者的家人将其送至医院抢救 。
2.孕妇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王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表示孕妇已死亡,且已无生命体征 。孕妇家人则认为王某的驾驶行为造成了孕妇受伤的后果,王某也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另外,在事发后,家属还曾多次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 。最终因赔偿金额过低等原因,经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解协议书签订后该案件才得以调解结案 。至此这个家庭因酒驾引发的悲剧终于告一段落 。
3.责任认定
对事故责任认定,本院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陈某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根据事故情节分别给予罚款、记分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逃逸期间肇事的;(三)肇事后逃逸已经被查获又肇事的 。对于被告人陈某以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为由而拒绝接受检验或者不如实提供检验结果为由进行抗辩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在此次事故中王某驾驶机动车并不存在严重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
4.法院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提出上诉 。
5.律师评析
如果只是喝酒之后才开车,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现在却有这样的人把酒后驾驶当做一种时尚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在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司机有权利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