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肖像被别人拍照了,照片在视觉中国上面售卖,是否可以维权

你好,很高兴解答 。
关于个人肖像权维权问题 , 一般处理规则如下:大部分的明星是有部分授权给商家给予其肖像权作为商业版权费用的 。但的确存在很多商家没有给钱却在滥用别人的肖像权,遇到这种问题,一般不会先直接给予经济惩罚 。因为有部分商家是不知道这个行为是存在侵权的,而且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来说,肖像权持有者也只能告商家盈利部分中的利润中的百分比抽成 。
因为其侵权行为的商业目的 , 就相当于是商家拿了你的肖像权 , 然后从事商业行为,属于未付款先用行为 。但其经营形式为:商业盈利模式+肖像权的广告引流(所以,其肖像权就是该商业行为当中的一种组合 。) 。因此 , 的确有相关法律有数额规定 , 但我个人认为其是不太合理的 。因为中国的很多法律明文是参照德国的法律进行的修改,很多条文都不太合理,不适合中国国情 。
不过,我们可以从逻辑推理中得出该商业行为的侵权处理方案和费用问题 。肖像权属于未付款先用 , 其盈利为其他商业成本的组合+未付款先用的侵权商业行为的引流 。
所以:
1.一般如果该商业行为未盈利,那么其就是侵权删除处理(这个直接可以以你的个人名义通知商家 , 进行侵权删除 , 否则你将会上告法庭进行强制删除处理) 。
2.如果该商业行为盈利了,且其肖像权属于商业引流目的,那么就应该给予一部分盈利利润中的百分比抽成 , 不过,如果该商业不是以肖像权作为主体的商业,只是附带其图片作为海报引流,那么 , 其侵权抽成不超过从侵权之日起到侵权结束之日的总的利润的10%(具体数额要根据其引流真实数据大小而定) 。
3.如果该侵权行为为海报类商品的侵权且盈利了,那么,其侵权就会相对比较高,因为海报作为引流类商品单独销售,那么其肖像权即为主要商品 。因此 , 如果海报商品上架 , 而且侵犯其肖像权了 , 那么其利润抽成比例可能会更高 , 很可能侵权费用为从侵权之日起到侵权结束的利润总和的30%以上(具体百分比要按照其肖像权占海报主体的内容面积和位置来综合考虑) 。
4.关于非商业行为的民用目的,其个人使用侵权虚拟商品,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权问题 , 所以,民用领域因为属于个人隐私问题,只要不从事商业行为 , 那么是不能进行起诉的 , 否则就是起诉侵权在先但别人可以告你侵犯其隐私权,所以,这个就属于你先侵犯隐私权在先,然后你又告别人侵犯肖像权或者其他虚拟侵权问题 。而且民用侵权(因为未盈利),一般也只能侵权删除,或者侵权删除加赔礼道歉处理,但你很可能会被对方控告侵权隐私权问题 , 给对方道歉 。因此,民用领域(非盈利目的),一般是不起诉的,不过对于已有的公开性的非盈利组织的侵权行为,基本都是告知平台侵权删除处理,否则,可以上告法庭 , 令其强制删除其侵权商品 。
对于侵犯个人肖像权和侵权的问题 , 就到这里 。大多数情况下,一般是先侵权删除处理,然后如果数次侵权 , 且盈利 , 那么是可以控告对方赔偿其肖像权的侵权费用的,对于民用领域 , 一般会涉及个人隐私权问题,所以,就是不处理 。不过随着现在网络加密专用播放器的流行,民用领域的侵权问题,也会越来越少了,只有一些老版本还残留,很多新的内容已经不能再进行非盈利的民用领域播放了 。所以,后续随着数字加密手段的流行,民用侵权领域会逐渐得到改善 。不过不需要个人去解决,这个属于整个技术手段的革新问题,不能被个人所动 。
因此,我个人已经了解的侵犯个人肖像权和侵权行为的处理方案就如上所述了 , 希望对你参考这个建议有所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摄影图片出现的人物(露出脸的)都要有肖像权 ,  但是时事新闻里的图片不需要得到人物肖像权的授权(符合三公原则:公开场合、公众人物、公共利益),如果真想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就要戴口罩了,如果懂点法的新闻媒体会把新闻图片里的无关人员打个马赛克,我在拍摄图片的时候尽量不去惹什么肖像权的麻烦 。大部分人发布的内容都不算是新闻 , 多多少少都带有广告和盈利性质 , 所以侵权(肖像权)是非常容易擦边的 。换一句话是拍照可以,自己看看可以,商业用就不行 。
【发现自己肖像被别人拍照了,照片在视觉中国上面售卖,是否可以维权】
摄影师忠告:发布照片里面尽量避免人物面孔(可以后期裁剪)或是尽量虚化模糊图片里面的人物 。网站出售图片更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也是严重侵权肖像权的行为 , 任何网站没有授权而出售人物图片都是侵权的,估计网站正忙着删除图片呢 , 图片编辑也都会做马赛克之类的处理 。估计现在也没地方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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