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

【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 孕妇所患皮肤病变大都是因妊娠而生,常可随妊娠终止而自行痊愈 。一般对胎儿无特殊影响 。为解除孕妇本人因皮肤病患而带来的痛苦,应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 。一般外用药经皮肤吸收的药量微乎其微,很难进入血液循环,更难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所以不必担心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

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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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瘙痒症
此病是由妊娠时雌激素及黄体酮的作用,引起胆红质排泄紊乱,使胆酸在皮肤内过度瘀积而引起 。常发生在临产前3个月,也有的在妊娠初期第3个月时发病 。绝大多数发生在初次妊娠,偶尔可见于再次妊娠时 。孕妇头、躯干、四肢等处均可出现剧烈瘙痒,以腹部及下肢最明显,并可涉及身体各部 。就诊时,常可见到患者皮肤上有明显抓痕及血痂 。该病多在产后一周至一个月内自行消失 。轻症对妊娠影响不大,但胆汁瘀积过多,病情严重的孕妇,早产和产后出血的发生率增高 。妊娠期间一般的对症治疗,可外用止痒剂;妊娠后期病情严重时,可短期口服利胆药及抗组织胺药治疗,以解除胆汁瘀积的情况 。
妊娠性痒疹
多发生于具有过敏性体质的孕妇身上 。痒疹分为早发与迟发两型 。早发型痒疹在妊娠中期,即妊娠4个月左右,皮肤出现瘙痒性丘疹和抓痕 。颜色正常或呈淡红色 。皮疹直径多为1~2mm,对称散在分布于躯干上部及四肢伸侧 。自觉剧烈瘙痒,夜间犹重 。迟发型痒疹发生在妊娠后2个月,特别是分娩前2周 。皮疹多分布在腹壁妊娠纹处,除丘疹外还可见丘疱疹、风团样皮损等多形态皮疹,瘙痒剧烈,可因搔抓出现表皮剥脱、结痂、皮肤增厚等 。一般多在分娩后3周内自行消退 。但再次妊娠时还可再发 。此病一般对孕母无影响,亦不累及胎儿,可对症外用止痒剂,皮质类固醇激素药膏,以减轻瘙痒,促使皮疹消退 。
妊娠丘疹性皮炎
本病可在妊娠各个时期发病,典型皮疹为红色或暗红色丘疹,约绿豆大小,顶端尖、表面粗糙 。皮疹出现后约经7~10天消退,但每天都有少量新疹出现,所以新旧皮疹同时存在,一直持续到分娩为止 。患者自觉剧烈瘙痒,皮疹初起时在躯干并逐渐向四肢扩散,有的可泛发全身 。皮疹消退后可留下色素沉着,再次妊娠时可有复发 。此病一般对孕妇及胎儿无特殊危害 。患病孕妇可外用激素类软膏来控制剧烈的瘙痒症状 。
妊娠疱疹
本病是一种具有多形性皮疹,其中以水疱为主的大疱性皮肤病 。病因尚不清楚,可能同妊娠期某些性激素增高有关系 。本病可在妊娠各期发生,但以妊娠第5个月前后为发病高峰,个别亦有在产后短期内发病 。皮疹出现之前有周身不适、畏寒、发热、头痛、恶心及皮肤感觉异常等,初发皮疹为水肿性风团样红斑,以后可出现水疱或疱壁紧张的大疱 。从发疹到出现大疱,一般4周左右 。水疱破裂后可出现糜烂、结痂及色素沉着 。皮疹多分布在躯干,特别是腹部 。病情时好时坏,发作时剧烈搔痒,一般在分娩后数月或数周内消退 。所有婴儿出生时可有疱疹,几周内便可自然消退 。妊娠期发病时,可局部外用激素软膏,对瘙痒剧烈者,在妊娠后期可使用抗组织胺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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