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国患病率以60年代最高,为0.21‰~0.24‰,70年代中期开始逐年下降 。至1996年底全国尚有现症病例数6 200余例,患病率0.0056‰ 。1996年与1986年比,患病率下降82.3%,与1995年比,下降28.15% 。1996年患病率高于0.01‰的省(市、区)有西藏(0.038‰)、云南(0.032‰)、贵州(0.017‰)和四川(0.016‰) 。
3.全国麻风发现率以50年代中期最高,达4.2~5.0/10万,70年代后期开始呈下降趋势 。近12年来由1985年的近5 000例降至1996年的1 658例(发现率0.15/10万),但近3年来发现病例数稳定在2 000例左右,呈下降幅度不大的趋势 。全国10个流行较高的省(市、区)1996年发现患者1 404例,占全国发现病例数的85%,发现率达0.36/10万 。显然是今后防治工作必须加强的地区 。全国新发病例中< 15岁的儿童病例自1949年的10.1%降至1996年的2.7% 。畸残率自1949年的58.8%降至1996年的20.9%,然而近10年来畸残率下降不明显 。
4.麻风病的复发:1949~1996年全国可用于复发研究的治愈患者共337 066例,其中氨苯砜单疗治愈共293 796例,累计复发10 927例,总复发率为3.72%或2.57/1 000人年 。who mdt方案治愈者43 270例,其中累计复发203例,总复发率为0.47%或0.91/1 000人年 。近10年来复发病例逐年下降,自1985年的600多例降至1996年的160例左右,然而随着mdt监测时间的增加,mdt复发人数虽不多,但有逐年增高趋势,自1995年的10例,增至1996年的20例,值得注意 。
5.按wha消除麻风公共卫生问题的患病率(1/万)标准,我国以国家为单位于1981年达标,以省(市、区)为单位于1992年达标,以县(市)为单位统计,1996年达标县市为98.4% 。
6.按中国麻风基本消灭标准,1996年底有10个省(市、区)以县(市)为单位全部达到患病率在0.01‰以下,其中上海、山东、辽宁、浙江和江苏5省市已通过部级基本消灭考核验收 。有7个省(市、区)到本世纪末如期达标基本无问题;有6个省(市、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青海、新疆)经过努力可望在2000年达标;问题较大的是云南、贵州、四川、西藏 。至1996年底,全国已有86.3%的县(市)达到国家麻风基本消灭标准 。
三、wha标准与中国麻风“基本消灭”标准比较
1.wha消除麻风公共卫生问题标准是基于80年代末西太区的现症患者数,通过实施mdt使患病人数减至当时患者数的1/10所能提供的资助能力而确定的患病率指标 。该标准对麻风严重流行国家具有促进作用,但对我国则是一个较低的标准 。wha标准是1991年提出,此时中国不仅按全国计,即使按省(市、区)水平计,已基本达到此标准,显然不能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
2.按wha标准是消除麻风的公共卫生问题,定义很含糊 。按此标准,世界上有50万麻风患者,中国有12万麻风患者即为“消除”,即不构成公共卫生问题了,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公共卫生部门可对如此多的患者加以忽视吗?目前尚缺乏足够的理由说明达到1/万的患病率后麻风就不会再流行了,亦即达到此标准即不构成公共卫生问题了 。
3.按中国麻风判愈标准,自mdt治疗开始至判愈的时间,多菌型麻风需5年左右,少菌型约需2年 。与wha标准比,前者判愈时间延迟3年,后者延迟1~2年,显然中国标准要严得多 。
4.据现有统计资料表明,按中国标准患病率达“基本消灭”时,发现率与患病率的下降是基本一致的,而按wha标准,发现率的下降比患病率的下降明显滞后,这是由于后者明显受“病例定义”改变的影响 。作为麻风“基本消灭”的评估标准,只用患病率一项指标来衡量,特别在发现率仍较高的情况下,可能有其不足之处 。因此中国政府1981年制定和1988年修订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经16年的实践来看是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能达到的 。该标准对保证我国麻风防治工作的质量和促进我国麻风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适宜的,今后仍应按此标准评估各地的基本消灭麻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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