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 怀孕4个多月的庄女士乘458路公交车时 , 因急刹车摔倒 。几天后 , 庄女士发现胎儿不保并做引产 。庄女士认为 , 急刹车导致其流产 , 故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 , 索赔6万余元 。昨天 ,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庄女士5778.29元 。其中 , 精神抚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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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引产死亡男婴全家受重创
庄女士称 , 2007年4月9日上午10时 , 她乘458路公交车行至丰台区太子峪环岛时 , 突然刹车 , 致其摔倒并沿着车内阶梯滚至车门口处 。
当时 , 庄女士已怀孕四个多月 。且在事发前两天刚做完孕检 , 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 。庄女士摔倒后与公交公司交涉 , 公交公司表示 , 庄女士可先行回去看情况 , 并承诺不会回避责任 。
庄女士回家后感到下腹隐隐作痛 , 3天后到医院检查并治疗 , 虽经全力救治 , 终未能保住胎儿 , 庄女士做引产分娩出一死亡男婴 。
庄女士说 , 她住院期间曾通知公交公司 , 公交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到医院询问情况后便离开 , 未作出任何处理 。
庄女士认为 , 急刹车导致她中止妊娠 , 给她和全家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 。故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6.3万余元 。
被告自然流产与外伤无关
公交公司解释 , 事发当天 , 公交公司建议带庄女士去医院检查 , 但遭其拒绝 。后由庄女士的丈夫带其去医院检查并于当日反馈称一切正常 。直到2007年4月24日 , 庄女士的丈夫打电话称庄女士流产 。公司工作人员看望原告后得知 , 其流产属自然流产与外伤无关 。庄女士虽称摔伤第3天感到腹痛 , 但其病历记载2007年4月19日发生腹痛 , 且据其了解 , 庄女士有三次流产史 。公交公司认为 , 庄女士的流产与公交车急刹车无关 。
法院不能认定摔伤导致流产
审理中 ,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庄女士流产与其摔倒有无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说明中提到 , 不能认定摔伤与流产存在明确因果关系 。
【急刹车摔倒致胎儿不保 孕妇乘公交流产获赔五千】法院认为 , 公交在承运中 , 应保证乘客安全 。庄女士乘坐公交车时 , 因急刹车使其摔倒受惊吓 。10天后流产 , 虽经鉴定不能认定流产与摔伤存在明确因果关系 。但根据鉴定意见 , 外伤及创伤所致的精神刺激等也是流产原因之一 , 因此 , 不排除庄女士流产与摔倒完全无关 。公交公司存在过错 ,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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