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如何写欠条 如何写欠条和借条( 三 )


首先,借条、欠条和收条都要当面写,即要求借款人、欠款人、收款(货物)人一定要当着出借人、接受欠款的债权人、付款(货物)人的面书写 。如此,方能保证在借款人、欠款人、收款(货物)人在不承认是其所写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笔记的鉴定来证明是其所写 。实际生活中就发生过这样真实的案例:于某和胡某都是经营建筑材料的个体工商户,平时在业务上都互相有帮忙和照应 。有一次,于某去外地进货急需2万元钱请求胡某帮忙筹集 。胡某按着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数筹集了2万元钱,于某在上门取2万元钱的同时,从随身的口袋里拿出事先写好的向于某借款2万元的借条递到胡某手中,尔后匆匆离去 。还款到期后,胡某拿着借条找到于某,于某却是一脸的委屈,还大骂是谁这么缺德冒名自己坑害人 。无奈之下,胡某诉讼到法院要求于某还钱,但经过鉴定,字迹并非于某所写 。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当面所写的借条,恐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了 。
其次,要避免由出借人、接受欠款的债权人、付款(货物)人代写借条、欠条、收条 。时常有这样的情况,借款人、欠款人、收款(货物)人以自己不会写、写不好为由,要求由出借人、接受欠款的债权人、付款(货物)人代写借条、欠条、收条,最后由借款人、欠款人、收款(货物)人签下自己的名字 。或者是由出借人、接受欠款的债权人、付款(货物)人事先写好了借条、欠条、收条,然后再又借款人、欠款人、收款(货物)人在上面签下借款人、欠款人、收款(货物)人的名字即可 。笔者在十几年前就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18岁的打工妹王某在某个体饭店打工三个月后被老板辞退,当王某向老板讨要三个月900元工钱时,饭店老板拿出一张上面有王某签名的借条,借条上写“借人民币1100元 。”老板说:“你借我1100元,你三个月工资是900元,你还欠我200元,我知你没有钱就不要了,你哪有向我要钱的道理 。”但王某只认可自己借了100元钱并在由老板写的“100元”的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但绝不是1100元 。无奈之下,王某提起讨要工钱的诉讼;老板也提起反诉,要求王某归还扣除900元工资后余下的200元借款 。经对借条笔迹进行鉴定,认定“1100元”是同一人一次书写完成 。法院因此判决王某归还老板200元借款 。王某上诉后,王某一方又提供了一名服务员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曾经向该服务员借100元,该服务员仅有20元,王某就说向老板借100元,王某拿着100元钱由该服务员陪同到商店买了毛巾、肥皂等用品 。二审法官听取了笔者的代理意见,根据查明的王某借钱只是买毛巾、肥皂等少量日用品的事实,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借100元的可能性大,而借1100元的可能性小的情况,从而认定双方的借贷数额是100元而非1100元 。二审法院据此撤消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老板的诉讼请求 。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就是因为代写借条才引发了如此的麻烦,还险些赔进去1000元钱 。因为借条除了借款人名字是借款人王某书写外,其他内容都是出借人老板所写,老板在借条的“100元”之前加上一个阿拉伯数字“1” 是很容易的,如此简单的一笔,也很难难鉴定出是不是一次书写完成的 。
第三,无论是借款人、欠款人、收款(货物)人还是出借人、接受欠款的债权人、付款(货物)人对借条、欠条和收条都应当认真和重视起来,在写完之后双方都应当认真看两遍,看在、文字是否潦草或者会产生歧义,琢磨一下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等,发现后要及时进行修改 。否则,日后就难以说得清楚 。其实,许多纠纷的引起并非是由于不会写借条以及是写作技巧所致,而是因为不够认真和重视所导致的,例如,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收条或者相反,认真看一下或者琢磨一下,在当时也是可以发现问题的 。由于不够认真或者是碍于情面或者认为不会出问题,也就没有要求纠正,结果最后真的还是出了问题,结果最后引起了大麻烦,等等 。这样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并不鲜见,但此类问题只要当事人重视和认真起来后就会迎刃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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