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以成分之名,“还原”美妆价值( 二 )
新《条例》颁布以来 , 国家对化妆品产品成分和功效有更加明确和细化的要求 , 并规范起产品成分信息的注册、备案及标签 , 致力于从源头上完善化妆品安全的监管体系 , 一定程度上也在折射成分“透明化”的走向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指出 , 化妆品标签应在包装标注产品全部成分名称 , 并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 , 按照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 化妆品配方中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 , 引出另行原料标准中文名称进行标注 。 这样一来 , 无论是起作用的成分还是概念成分都曝光在消费者面前 , 对功效成分的考究也有迹可循 。
消费者获取有效信息的渠道有限 , 他们对成分的认知建立在互联网搜索、美妆KOL在各大平台的科普、品牌宣传等方式上 , 无法直接对产品进行溯源 。 像对于维A醇、多肽、以及大部分植物提取物、酵母发酵物等小于0.1%起作用的成分也被划分到“微量添加”里面 , 在一定程度上给热衷产品成分、功效研究的“成分党”增加了选择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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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办法》第八条明确 , 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 , 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 , 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通用名使用了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 , 应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 也就是说 , 以这个成分名命的产品不一定是配方中只有该成分 , 或者说是该成分在起主要功效 , 也有可能品牌只是拿产品配方中任意一个成分取名而已 。 总体来说 , “以成分命名”是产品成分信息透明化的一种表现 , 但不能轻易作为评判产品功效的重点标准 。
满载着消费者对可靠成分的期待 , 名字不仅代表了美妆产品的属性 , 还蕴含着品牌的观念及价值 , 以成分取名看似“简单粗暴” , 其背后代表的含义却藏着品牌对市场的洞察及思考 。 未来 , 我们会看到更多“玻色因”、“曲酸”、“视黄醇”等直接以成分命名的产品吗?也许时间会告诉我们答案 。
参考资料:
1. CBNData.《2021巨量引擎美妆行业白皮书》;
2. 药监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品牌|以成分之名,“还原”美妆价值】3. 36氪.《聚焦肌肤局部护理 , 「Rasi成分实验室」获策源创投数千万元天使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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