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底线》生与死的选择,该由谁做出?最高法出手,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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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煜寒|文
最高人民法院|《底线》生与死的选择,该由谁做出?最高法出手,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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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夸张地讲 , 《底线》是一部每一秒都能引发人深思的电视剧 。
那些平日的家长里短、闲言碎语 , 都在《底线》中被放大、被探讨 。
除了最高法的指导 , 还有编剧们的巧思 。
他们不仅呈现了精彩的故事 , 也试图通过案例与观众产生互动与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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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这件“玄而又玄”的“富大龙案” 。
看似是宋羽霏在看似铁证的证据中 , 找到了更多的可能性与漏洞 。
其实是为我们引出了“安乐死”这样一个法律上的难题 。
虽然《底线》最终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过多的纠缠 , 但却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一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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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浅薄的认识来看 , 那些由内而外的痛苦 , 或许是大多数清醒之人寻求“安乐死”的主要原因 。
比如说富大龙的父亲 , 这位癌症晚期病人的痛苦 , 是大多数不曾罹患癌症之人所能切身体会与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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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威严之下 。
富大龙要面对的是 , 道德与人伦的谴责与叔父 。
主治医生要面对的是 , 法律与规范的约束与究责 。
而遭受蚀骨之痛的父亲 , 要面对的则是一个人该有的基本权利 。
这是生与死的选择权 , 这是选择有尊严的生 , 还是选择狼狈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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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遗憾的地方是 , 当主治医生出庭时 , 他所讲的内容太少了 。
他并没有进一步论述病人的痛苦 , 特别是那种只有狼狈等死的痛苦 。
而法庭上的宋羽霏 , 也缺少了写出方远那种“婆婆妈妈”判词的能力 。
或许她能针对安乐死发表一点意见或看法 , 这一次的庭审会更有意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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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正是因为在立法上的缺失 , 以及对安乐死定义上的不明确 。
才让这部在“最高法”指导下拍摄的《底线》 , 提到了家属与病人要求“安乐死”的情况 。
也正是因为有合理的需求 , 也有合理的态度 。
才让这种行为在法律与医学上 , 多少形成了一些灰色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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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富大龙用“芬太尼”为父亲实施“安乐死”是违法的 。
那么经由医生同意或建议的“保守治疗”与“拔管”等行为 , 该如何界定他们是否违法呢?
如果病人在极度痛苦下 , 因无法忍受且得不到“安乐死”的解脱 , 进而自寻短见 。
那么这种行为 , 应该被视为“自杀”还是“安乐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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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说 , “安乐死”违法这样一种法律上的定义 。
只是为了给活着的人设下一道门、一把锁 , 由此来杜绝放开后产生的社会滑坡或不可承受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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