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区别,经济学市场学排他性和竞争性问题( 五 )


1、公共物品是“私人物品” 的对称 。全称公共物品或劳务 (Public goods or services) 。不能由私营部门通过市场提供而必须由公共部门以非市场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劳务 。公共物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 ①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 , 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 。全社会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 。②消费的不排他性 。即某个人、家庭或企业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妨碍其他人、家庭或企业同时享用,③受益的不可阻止性 。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
2、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 (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 (纯)公共物品 。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区别,经济学市场学排他性和竞争性问题】我学的书上不叫公共产品,而叫公共品 。分为公共品、私人品 。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是纯公共品 , 比如国防 。具两者中的一者的是混合公共品/准公共品 。私人品同时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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