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三 )


绩效评估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一般”、“待改进”五个等级 。 比例控制如下:
1、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
经理《业绩目标合同》考核总得分排前2名的部门 , “优秀”比例提高到25%;综合总得分排后2名的 , “优秀”比例降低为15% 。
2、员工考核等级为“良好”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员工职业发展和职级职档调整的主要依据 。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考核期内离司的员工 , 无绩效工资 。 年度内职务变动的人员 , 按任职实际月数考核并计发绩效工资 。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执行 。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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