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是多少 年利率是多少受法律保护( 六 )


五、关于本案所涉《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及《保证协议》的效力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 , 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及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 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 , 因《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及两补充协议均有效 , 由此产生的《还款协议》《抵押协议》《质押协议》《保证协议》亦均有效 。故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天津科亨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财产为: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填发的编号为房地他证字第××号权利证书中登记的抵押财产)在前述确定的债权范围内行使抵押权;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杨旭生、张栋梁出质的股权在前述确定的债权范围内行使质权(出质股权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号为(前郭)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016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中质权登记编号为220721201512250001号项下杨旭生持有松原联华石油公司15.4%对应出资额200万元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前郭)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01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中质权登记编号为220721201512250002号项下张栋梁持有联华石油公司84.6%对应出资额1100万元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张栋梁、杨旭生在前述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据此 , 一审判决如下:一、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于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华融吉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62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75745027.78元(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 以1.62亿元为基数 , 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行计算重组宽限补偿金);二、如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未履行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 , 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由天津科亨公司提供担保的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编号为房地他证字第××号抵押登记项下的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如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未履行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 , 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号为(前郭)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016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中质权登记编号为220721201512250001号项下杨旭生提供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如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未履行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 , 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号为(前郭)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01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中质权登记编号为220721201512250002号项下张栋梁提供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五、张栋梁、杨旭生对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张栋梁、杨旭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 , 有权向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追偿;六、驳回华融吉林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0525.1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负担 。
本院二审期间 , 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天津科亨公司、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杨旭生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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