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文号(11)


2.“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情形
案由:“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情形争议点: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厂房倒塌、台风”等意外导致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
指导意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正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作出认定 。
相关条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3.1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的外出登山等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由:“因工外出期间”情形
争议点:(一)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的外出登山等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
指导意见:用人单位组织的文体休闲活动,属于单位集体活动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单位团队建设,具有用人单位发出组织号召指令、负责出资、占用工作时间等特征的,职工发生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作出认定 。
3.2职工在出差发生意外,如何认定工伤争议点:(二)职工在出差发生意外,如何认定工伤 。
指导意见: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吃饭、住宿等满足正常需求期间受到伤害的,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作出认定 。
如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因个人原因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等情形的,不认定为工伤 。
相关条款: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
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
④《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4.“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案由:“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争议点:
上下班路线 。
1.对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能否认定 。
2.对除往返于工作地与本人经常居住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以外的目的地之间的路线,能否认定 。
3.对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绕道且在合理时间内的,如买菜、接送孩子、简单就餐的路线,能否认定 。
上下班时间 。
对合理时间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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