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毒治疗中的几点建议( 二 )


五、jarish-herxiheimer反应的防治
又叫梅毒疗后增剧反应,梅毒患者在首次使用驱梅药物时所出现的急性不良反应,在早期梅 毒中较为多见 。一期梅毒发生率约50%,二期梅毒为75%,晚期梅毒(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 发生率较低,但危险性较大,胎传梅毒的发生多在出生后6个月内的新生儿治疗中 。jarish -herxiheimer反应通常在初次给药的4小时内发作,8小时达高峰,24小时内结束 。前驱症 状有全身不适,体温升高,达38.5℃,头痛、寒战,外周血管收缩伴血压升高,心动过速、恶心呕吐,继之出现外周血管舒张和血压下降,原有梅毒损害加剧,短暂恶化、压痛,有关淋巴结肿大 。发生jarish-herxiheimer反应机理不太清楚,有人体对内毒素高度敏感,抗原抗体反应、梅毒螺旋体毒性物质所致的几种说法,但尚无定论 。避免该反应发生要预防为主,在疗前一天给泼尼松20mg,分2次服,持续3天 。一旦发生时,对症处理,必要时住院 [11] 。
六、重视随访和防止晚期梅毒的发生
梅毒疗后随访十分重要,要求随访2~3年,第一年应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包括临床表现和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早期梅毒患者疗后3个月,非螺旋体血清试验滴度不出现4倍以上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一期梅毒疗后1年内和二期梅毒疗后2年内,非螺旋体血清试验应转为阴性,不转阴的发生率为2%~10% 。通常认为原因有:①要考虑再感染,应询问病史、体检和追踪性伴予以证实,②要考虑发生神经梅毒,③要考虑合并hiv感染 。另外,必须指出在随访中所用的血清试验应始终相同 。
目前,在国内不可忽视的问题是防止胎传梅毒和晚期梅毒的发生,后者主要是指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 。胎传梅毒目前在我国一些城市如上海、天津、广州和福州均有报道[8] 。它的发生反映了公共卫生政策不完善,预防策略主要是防止梅毒孕妇的发生,梅毒孕妇垂直传播的机率是70%~100%[12] 。措施是: ①加强高危人群检查,减少育龄妇女中梅毒(尤其是潜伏梅毒)患者数[13] ,②建立健全婚前和产前梅毒血清筛选试验,尤其对高危妇女,应在妊娠初3个月 和6~9个月时作血清筛选试验,发现异常立即治疗 。在妊娠末期染上梅毒,即使已经治疗,还需高度重视,尤其用非青霉素药物治疗的孕妇,其孩子出生后,还应用青霉素补治,条件许可,可19s-igm抗体检测来判断新生儿是否患有梅毒[3,14]?如无条件判明,应给予正规青霉素治疗 。
从感染上梅毒到有临床表现的神经梅毒需时3~20年,发展成心血管梅毒约10~25年[11],尤以前者更易发生 。梅毒在我国重新流行已有10余年,近几年来发病率明显增高,为预防严重危害健康的晚期梅毒的发生,从现在起就应 重视 。在13%未经治疗的一期梅毒和25%~40%未经治疗的二期梅毒的脑脊液中可发现异常,早期无症状或有症状脑膜感染在经过5~12年后可发展为持续性无症状神经梅毒、脑膜血管 梅毒、脊髓痨或麻痹性痴呆 。目前国内对晚期梅毒尤其对防止神经梅毒的发生重视不够,表 现在:①治疗不规范(包括药物、剂量和疗程),②随访不充分,③未能对有指征的梅毒患者 开展必要的脑脊液检查 。这些均为神经梅毒的发生留下了隐患,事实上国内已有发生脑膜血 管 梅毒的报道(见本刊本期165页) 。为防止神经梅毒发生,除对早期梅毒提倡及时规范治疗外,凡出现下列情况应作脑脊液检查:①早期梅毒患者出现神经受累的表现,如听力、颅神经、脑膜或眼病变,②早期梅毒疗后3个月时,非螺旋体血清试验滴度不下降,又无其他临床表 现,尤其是用非青霉素制剂治疗者,③病程1年,正规治疗后效果不佳者,④合并hiv感染 者[15] 。神经梅毒一旦确立,即应治疗,为保证青霉素透过血脑 屏障,使脑脊液中达到有效浓度,应使用大剂量水剂青霉素24小时静脉滴注,每天2400万u ,共10天,再继以苄星青霉素肌注240万u,每周1次,共3周,疗后定期随访,直至确信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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